补贴对象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
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分类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申领流程
由考核评价机构与补贴申请人签订免费技能鉴定协议书,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考核评价机构。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44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9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冀价行费〔2018〕8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分类的通知》 (冀人社字〔2020〕29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337号)
编辑:李明璇
审核:张泽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