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领流程
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银行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复核贴息”的流程办理。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小微企业工商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企业职工花名册和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9]1号)
学生编辑:李明璇
审核:张泽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