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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10-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报考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符合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报考类别”应选“艺术”,具体报名办法按照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文件执行。未按“艺术”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同时不能录取至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的相关艺术类专业。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身体条件、选科要求或其他方面特殊要求,考生未按高校要求报考而未能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二、招生计划

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一般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统一编制。如高校艺术类专业确需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应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并在教育部来源计划中明确选科要求。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具体招生专业以高校在我省编列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以下简称统考)由省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以下简称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一)统考

2024年起,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包括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舞蹈类、表(导)演类(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以下简称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戏曲类等7个科类。其中,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实行省级统考;戏曲类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实行省际联考。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在7个科类中选择1个科类报考,不可跨类兼考、兼报。

其中,音乐类考生须在音乐表演类(声乐)或音乐表演类(器乐)中选择其一进行填报。报考音乐表演类(声乐)的考生,可选择“兼考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同时获得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报考资格;报考音乐表演类(器乐)的考生,可选择“兼考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同时获得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报考资格。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须在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和戏剧影视导演类中选择1类报名参加考试,不可兼考、兼报。考生须按高考报名时选择的艺术类别参加相应的艺术统考。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由河北师范大学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各市;音乐类专业统考由河北经贸大学具体组织实施;舞蹈类专业统考由衡水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戏剧影视导演类专业统考由邯郸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由河北科技大学具体组织实施;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由河北地质大学具体组织实施;书法类专业统考由河北大学具体组织实施。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乐理、听写科目),戏剧影视导演类(叙事性作品写作科目)专业统考采取笔试形式;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采取“现场面试评分”形式,评委根据考生现场表现进行评分;音乐类(声乐、器乐、视唱科目)、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类(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科目)、播音与主持类采取“先录音录像,后评委评分”的“考评分离”形式,统一组织考生到承办院校现场录制考试音视频,考后集中组织评委根据考生考试音视频进行评分。

省级统考各科类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试要求、考查范围等要求见《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解读》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

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三个科目。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美术与设计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

本科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实验艺术、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漫画、纤维艺术、科技艺术、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环境艺术设计、美术、公共艺术设计、游戏创意设计、展示艺术设计、数字影像设计、时尚品设计、舞台艺术设计等专业。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美容美体艺术、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雕刻艺术设计、皮具艺术设计、包装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首饰设计与工艺、玉器设计与工艺、刺绣设计与工艺、雕塑设计、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民族美术、民族服装与饰品、民族传统技艺、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美术教育、艺术教育等专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文件精神,科技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艺术教育等专科专业,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美术与设计类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省级其他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⑶考试安排

①缴费办法

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14时,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专业测试”栏目查询缴费办法并缴纳专业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考试,不能参加本年度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缴费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测试,不予退费。

②下载《准考证》

2023年11月26日14时至12月2日,已缴费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专业测试”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③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地点: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专业考试。

④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2.音乐类专业统考

⑴音乐类专业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总分为300分。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声乐(240分)四个科目。音乐教育类考试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五个科目,其中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兼考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相同科目只考一次,成绩互认。如考生兼考音乐教育类,但未参加相应的副项考试,其音乐教育类考试总成绩(及综合成绩)为零。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音乐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相应的音乐类专业统考。

音乐表演类本科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流行音乐等专业。

音乐表演类专科专业: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音乐制作、钢琴伴奏、钢琴调律、音乐传播等专业。

音乐教育类本科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治疗、音乐教育、录音艺术等专业。

音乐教育类专科专业:音乐制作、钢琴伴奏、钢琴调律、音乐传播、作曲技术、音像技术、录音技术与艺术、音乐教育等专业。

⑶考试安排

①缴费办法

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河北经贸大学考试报名缴费平台或通过河北经贸大学财务信息网登录考试报名缴费平台,核对显示的“考生号、姓名”无误后,按“二选一”要求填报器乐/声乐测试信息(根据系统提示填报器乐/声乐两首测试曲目及相关信息,待测试日候考时随机抽取其中一首用于测试,中西打击乐专业考生无需进行曲目抽取,测试时直接演奏所填报两首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其中至少1首为音高类打击乐器作品)并在网上缴纳专业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考试,不能参加本年度音乐类专业统考。缴费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测试,不予退费。

②下载《准考证》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已缴费考生登录河北经贸大学考试报名缴费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③考试时间、地点

乐理、听写考试时间、地点

音乐表演类(声乐)[及兼考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考生考试时间:2023年12月30日13:30-14:00测试乐理,14:00-14:30测试听写。

音乐表演类(器乐)[及兼考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考生考试时间:2023年12月30日16:30-17:00测试乐理,17:00-17:30测试听写。

考试地点: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具体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器乐、声乐、视唱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考生自2023年12月31日起开始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具体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对拒不按“二选一”规则参加测试的考生(如测试时所报器乐/声乐二首测试曲目经专家鉴定为同一曲目;或拒不按候考时随机抽取的曲目参加测试的),其器乐/声乐科目测试成绩按0分处理。

④河北经贸大学咨询电话:0311-87655611。

3.舞蹈类专业统考

⑴舞蹈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舞蹈基本功(总分120分,其中身体条件测试50分、技术技巧测试7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三个科目。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舞蹈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

本科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流行舞蹈、舞蹈表演与编导等专业。

专科专业: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舞蹈编导、舞蹈教育等专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文件精神,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舞蹈类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省级其他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⑶考试安排

①缴费办法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7日,舞蹈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衡水学院艺术统考信息网,按照提示要求缴纳专业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考试,不能参加本年度舞蹈类专业统考。缴费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测试,不予退费。

②上传舞蹈表演科目伴奏音乐、下载《准考证》

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已缴费考生登录衡水学院艺术统考信息网,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舞蹈表演科目伴奏音乐、下载打印《准考证》。伴奏音乐上传后可预览试听、更换,提交确认后,伴奏音乐将锁定不得更换。

③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考生自2024年1月10日起开始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衡水学院西校区(衡水市前进大街与和平西路交叉口南行200米路西)。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

④衡水学院咨询电话:0318-6016287(咨询考务问题),0318-6016569(咨询缴费问题)。

4.表(导)演类专业统考

⑴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

①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四个科目。

②考生报考以下对戏剧影视表演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

本科专业: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教育、曲艺、音乐剧等专业。

专科专业:表演艺术、戏剧影视表演、歌舞表演、曲艺表演、音乐剧表演、现代魔术设计与表演、民族表演艺术等专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文件精神,曲艺、音乐剧等本科专业,表演艺术、歌舞表演、曲艺表演、音乐剧表演、民族表演艺术等专科专业,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戏剧影视表演类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省级其他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③考试安排

A.缴费办法

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邯郸学院艺术统考信息网,按照提示要求缴纳专业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考试,不能参加本年度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缴费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测试,不予退费。

B.上传形体技能展示科目伴奏音乐、下载《准考证》

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已缴费考生登录邯郸学院艺术统考信息网,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形体技能展示科目伴奏音乐、下载打印《准考证》。伴奏音乐上传后可预览试听、更换,提交确认后,伴奏音乐将锁定不得更换。

C.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考生自2023年12月31日起开始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邯郸学院东校区(邯郸市邯山区学院北路530号,滏河南大街与学院北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

D.邯郸学院咨询电话:0310-7090228。

(2)戏剧影视导演类专业统考

①戏剧影视导演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包括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三个科目。

 ②考生报考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等对戏剧影视导演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戏剧影视导演类专业统考。

③考试安排

A.缴费办法 

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戏剧影视导演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邯郸学院艺术统考信息网,按照提示要求缴纳专业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考试,不能参加本年度戏剧影视导演类专业统考。缴费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测试,不予退费。

B.下载《准考证》

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已缴费考生登录邯郸学院艺术统考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C.考试时间、地点

叙事性作品写作科目考试时间:2023年12月30日 9:00-11:30

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科目考试时间:考生自2023年12月31日起开始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邯郸学院东校区(邯郸市邯山区学院北路530号,滏河南大街与学院北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戏剧影视导演类专业统考。

D.邯郸学院咨询电话:0310-7090228。

(3)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

①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三个科目。

②考生报考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等对服装表演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

③考试安排

A.缴费办法 

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河北科技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专业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考试,不能参加本年度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缴费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测试,不予退费。

B.下载《准考证》

2024年1月15日至1月24日,已缴费考生登录河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C.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考生自2024年1月25日起开始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石家庄市裕华区裕翔街26号)。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

D.河北科技大学咨询电话:0311-81668135。

5.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

⑴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三个科目。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播音与主持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

本科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等专业。

专科专业:播音与主持专业。

⑶考试安排

①缴费办法

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22日(每天9时-18时),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河北地质大学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管理系统”,按照提示要求缴纳专业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考试,不能参加本年度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缴费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测试,不予退费。

②下载《准考证》

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日,已缴费考生登录河北地质大学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③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考生自2024年1月3日起开始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河北地质大学校本部(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与槐安东路交叉口南行200米路东)。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

④河北地质大学咨询电话:0311-87207400(报名缴费及下载《准考证》期间)、0311-87208410(考试期间)。

6.书法类专业统考

⑴书法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书法临摹(150分,两幅作品各75分)、书法创作(150分,两幅作品各75分)两个科目。

⑵考生报考书法学专业、书画艺术专业等对书法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书法类专业统考。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文件精神,书画艺术等专科专业,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书法类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省级其他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⑶考试安排

①缴费办法

2023年12月3日至12月9日,书法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河北大学艺术类专业测试管理系统,按照提示要求缴纳专业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考试,不能参加本年度书法类专业统考。缴费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测试,不予退费。

②下载《准考证》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已缴费考生登录河北大学艺术类专业测试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须认真阅读考试须知和注意事项。

③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23年12月31日9:00-12:00。其中,书法临摹科目考试时间为9:00-10:30,书法创作科目考试时间为10:30-12:00。

考试地点:河北大学七一路校区(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2666号)或五四路校区(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五四东路180号),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书法类专业统考。

④河北大学咨询电话:0312-5079698。

7.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考试成绩用于戏曲类专业在各省的招生录取。戏曲类本科专业实行省际联考后,招生高校不再组织其他考试。

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本科专业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每个专业或剧种(方向)在全国设置一个考点,各省相关考生均可向组考高校申请参加考试。

戏曲类省际联考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至次年2月间举行。考生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和组考高校有关要求,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和省际联考的专业考试报名,按照组考高校要求参加考试。组考高校将根据工作安排发布省际联考专业考试须知,考生可登录院校网站查询或咨询院校。

(二)校考

1.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按照教育部规定,具体校考高校和专业,考生可查询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或相关高校网站。

2.2024年起,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

3.拟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的省级艺术类统考且合格。

4.高校组织校考的时间、地点及要求,校考专业成绩评定、发布及复核,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确定等有关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可直接向高校咨询。

5.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我省不统一组织此类专业考试。

(三)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除经教育部批准可组织校考的少数院校(专业)及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外,其他高校在冀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成绩。

2.高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须相应的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

3.2024年起,为进一步提高评卷质量,省级统考中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声乐、器乐、视唱科目)、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类(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科目)、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均实行百分制评分,最终考试成绩根据各艺术类考试说明关于考试科目的分数权重换算计入总成绩。音乐类(乐理、听写科目),戏剧影视导演类(叙事性作品写作科目)按实际分值评分后计入总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单科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为各单科成绩之和。

4.根据统考工作安排,我省适时公布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并确定专业统考合格标准。届时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省统考成绩。

5.省统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成绩复核书面申请等材料到高考报名点申请成绩复核,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正确,考生答卷(含答卷、答题卡、视频音频等,下同)是否与本人信息一致,答卷是否漏评、漏统(登),各科目(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看答卷服务。

成绩复核结束后,考生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信息查询”功能中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6.我省不发放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如需要《报考证》,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信息查询”模块,自行查询打印《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个人信息表》。

四、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河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满分750分。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须从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其中,历史、物理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五、批次设置

艺术类招生分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两个批次。每次志愿填报时(集中填报志愿或征集志愿),同一批次(段)只能选择一个科类填报,各科类不能同时兼报。兼考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同一批次(段)可兼报两类专业志愿。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须符合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艺术类专业批次设置等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六、录取

(一)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填报数量为70个。各类别省级统考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等5项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二)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投档模式。

(三)按照教育部规定,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按照教育部规定,2024年起,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六)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等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违规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艺术类专业统考各考点配备手机智能安检门,手机等通讯设备严禁进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对在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对在考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二)对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和省际联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八、其他

(一)考生应密切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和各承办院校网站发布的考试安排、考生须知等相关公告,及时掌握艺术类招生政策和专业考试有关要求。

(二)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三)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相关政策要求如有变化,以最新公告内容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年度招生文件执行。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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